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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办案简介] :
被告人徐某驾驶捷达小轿车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三合庄自修路由北向南行驶,因未能确保安全将由东向西穿行的何某撞倒,致何某颅脑损伤死亡,后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宫律师接手该案后经过工作,提出两点主要辩护意见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徐某适用缓刑:一,被告人徐某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二,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昌平区法院最终采纳了宫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原文地址:http://www.soulaws.com/content/?927.html
附:判决书照片
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其他内容与判决书原件一致。
宫律师办理该案能判缓不代表相似的其他案件都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