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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庭审中,鉴于付成励当庭不认罪、不悔罪的恶劣态度,公诉机关的基本意见是付成励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认定自首但不予从轻。
我们为付成励做的是罪轻辩护,主要观点是:第一,付成励具有自首情节;第二:既往表现良好;第三: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第四,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建议法庭对付成励从轻处罚。
从犯罪学的层面上看,犯罪现象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顽疾,固然要受到不良社会条件的影响。这也是我们研究犯罪学的意义所在,控制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是我们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拯救灵魂的必然要求。就付成励案件而言,我认为,消极的社会因素和条件起到了很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我认为在审判付成励的同时,也应该考问一下人们的良知和某些领域内的道德失范问题。
就付成励案件而言,通过多次阅卷以及和本人地接触、了解,我认为付成励并非十恶不赦的不可教化的顽劣子弟,
犯罪动机的产生,通常是主体的不良需求和消极的社会因素相结合的产物,这两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
记者:关于被害人过错问题,法院最终没有认定,你们是怎么看的?
律师:这的确是法庭辩论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话题。我们注意到,虽然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程春明在本案中有过错,但无论是公安机关的起诉书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还是法院的判决书,都没有回避这一事实问题。法院的认定表明,用法律的标准衡量,被害人在本案中不具有过错。其认定的理由主要是因为在卷的证据只有一份证言材料,没有其他旁证予以佐证。
记者:诉讼程序中体现出来司法机关的执法理念有哪些?
律师: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处理过程都是极其负责任的。公安机关不仅调取了证明付成励有罪的证据,同时也搜集了证明付成励罪轻的证据。检察机关诉讼程序中,一直都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劝导付成励认罪悔罪,也充分征求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庭审中,充分保障了付成励的诉讼权利。由此可见,司法机关的工作内容已不局限于打击犯罪的专政意识,本案诉讼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这是执法理念的转变,对建设法治国家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记者:您觉得付成励事件对于当前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心理辅导、恋爱观教育、抗挫折能力)有哪些可提示之处?
我无意指责教育制度,因为即使像美国那样发达国家的教育体制下面,也同样存在校园枪击案件,但通过近几年来我国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以及教师行为失范的个案来看,应当说我们在一些教育过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
付成励在高中阶段,从来没有接受过情感方面的引导和教育。现在的孩子发育都比较早,对感情问题完全的回避甚至强令禁止,只能让青少年表面上服从,但实际上对他们在感情问题的认识,处理感情问题的态度上是起不到积极作用的,甚至造成负面影响。能够传授给学生一种思想,教会学生一种认识感情问题的方法,不失为上策。如果付成励及其女友接受过这方面的情感教育,懂得处理感情问题,也许事情不是今天的结果。现在的大学生,甚至高中生,因为感情问题处理不当造成自杀、跳楼、伤害等案件以及堕胎、精神失常等情况已经非常突出。我个人认为,对青少年的恋爱观教育、性教育已经成为不容忽视、不能回避也不该回避的问题。
本案被害人,受过高等教育,留法12年,后来又从事高等教育,这样的教育背景以及社会地位,理应对师道尊严有一个较高水平的认识。但本案的发生确与其行为失范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这也是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问题。高校已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伦之恋,从婚姻法立法的层面是要做否定的价值判断的,也违背人们普遍遵循的道德观念,更是违反《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的。被害人行为失范这一消极的社会条件,长期的、持续的刺激并改变付成励本来的需求结构,终因女友与其分手而导致犯罪动机无法控制,最终导致行为异化,报复杀人。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是要塑造人的灵魂,而不在于改变人的个性。教师由于其特殊的职业,他影响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批人、一代人,如果其本身的灵魂变得不高尚甚至肮脏的,并通过行为表现出来,那么后果是非常可怕的。我不是要对教师提出苛刻的要求,而是要说明,既然选择了教师的职业,就应当知道道德、法律之约束所在。
从教育教学管理的角度来看,自从1999年高校扩招之后,我们的高等教育的确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这一客观存在决定高校里面的辅导员老师,客观上无法把握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动态。付成励犯罪之前,曾经向本校法学院的同学问起过有关程春明的情况,也曾到法大教学楼14层“体会”面对死亡的感觉,他考虑到了杀人会面对死刑,他的这一举动就是在为自己的杀人行为做心理建设,但这些细节丝毫没有引起同学和老师的注意。付成励与女友分手时称要杀死程春明后自杀,但女友只是在防止其自杀方面做了很多心理建设,并不相信付成励真的会杀程春明。案发前,设想当时如果有同学和他在一起聊聊天,把郁闷的情绪发泄出来,也许会避免“10.28”血案发生。太多太多的可能都是高等教育过程中被我们忽略的死角。由于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以及心理健康建设的相对落后,我们无法把握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更无法针对不同气质类型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问题家庭、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已经成为导致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社会发展到今天,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已经达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但目前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问题,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切实可行的机制。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形同虚设,对学生心理测评的量表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而且没有跟踪测评制度。目前就业压力增大,也非常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各种心理问题。以上这些因素对犯罪的发生都不能起到重要性作用,但可以这样讲,任何一个环节能够做到位,都可能降低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避免犯罪动机的产生。现有的心理健康教育,无论从形式上看,还是从效果上看,都有形同虚设之嫌。我个人认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绝对不是开一门课,搞几个活动就能完成的一项任务。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庞大复杂的过程,如果不形成健全的机制,不深入他们的内心世界,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本年度大学生犯罪比上年度增加150%,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付成励基于要改变社会丑恶现象的主观想象,采取所谓“替天行道”的疯狂行为,抱定用鲜血和生命来唤醒人们重视师德教育的想法,似乎充满了历史英雄主义色彩。但这种想法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践踏,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而且在客观上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国家动用死刑尚且需要设计一套严格的、完整的程序,以保证死刑的质量,确保少杀慎重杀,何况动用私刑解决问题呢!任何社会条件下,如果在法律的框架以外能够找到杀人的合理解释,都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解决问题要通过建立相对科学、合理、体系化的制度架构,但前提是全体社会成员能够遵守普世的规则。如果一套相对完整的普世规则不被遵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束之高阁!正义是法律的终极价值,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只能无限接近而不可能完全达到。从另一个角度看,不同的生长环境、不同的教育背景以及文化的差异,都可能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任何人都不可能也不应该用自己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和要求别人。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人参与社会活动是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必须适应这个社会,学会处理纷繁复杂的问题。付成励用鲜血和生命来改变现实的思维模式,恰恰反映了他潜意识层面对复杂问题的无奈和无助,对现实社会的逃避。他坚信自己的行为能够改变现实,是因为在他的人生哲学里,他的行为是正义的,是能够标榜史册的,所以他一直坚持着。从灵魂深处,他接受不了自己作错事的指责,因为那样,他个人的价值体系就会彻底崩塌。
还是那位在付成励的生命中曾一度与他关系无比亲密的朋友说:“死是再容易不过的了,只要能忍得一时的痛;生则要面临今后几十年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挑战和不如意,不但要承担自己的痛苦和责任,还要承担对别人的责任,要让别人幸福,为别人分担苦难,让自己活得有价值有意义;总之,要进行种种的劳作,还不一定能成就。可你是逃避问题,不敢承担,只向死里求解脱。你以为你是敢死,其实不过是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