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对象:
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在医保办理退休的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1、足额缴纳保费
2、报销手续齐全
3、经市医保局审批的异地就医审批手续
4、异地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单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00(冬季为13:00到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2-3个月
费用:不收费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窗口办理,符合要求的,收取材料并打印回执单。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卡
3、异地就医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6、住院票据
7、门诊病历手册
8、门诊票据
9、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10、异地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单
11、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楼26、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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