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关系凭证和相关旁证,向拟落户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无法申领或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亲子关系凭证,或者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成年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同时采集指纹、人像信息后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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