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交通违章网上处理网址:
可办理事项:
1、广东省籍非营运的机动车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200元以下罚款)的、非重点监管的违法行为。
2、交通违法行为确认。
3、处罚决定书号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4、打印处罚决定书。
网上处理流程:
1、登陆
2、点击注册,填写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和姓名,点击下一步。
3、根据提示设置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页面自动跳转至便民中心。
4、点击交通违法查询,阅读法律条款,选择自助处罚。
5、通过网上银行缴款。
注:用户可以给绑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未缴款违法记录进行缴款。用户缴款时请仔细核对罚款金额、滞纳金等。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温馨提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数额。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各区县市的交警队
温馨提示:
1.“粤R机动车在城区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即电子警察、照相机、摄像机等抓拍的违法),可在支队所属的各大队警务大厅或支队警务大厅进行“一站式”处理。
2.“粤R机动车发生的异地(清远市行政辖区以外)违法行为,可在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各大队、支队警务大厅进行“一站式”处理非“粤R机动车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现地交警大队处理。
电子监控处理网址:(注册登陆后即可办理)
温馨提示:
1、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2、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200元以上需要到交警大队业务大厅办理)。
3、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5、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
缴纳交通违章罚款:
通过的缴费
说明:
对于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通过在该机器输入机动车号牌编码、车辆发动机号码、刷取二代身份证确认车主身份,打印出交通违法行为裁决号码。领取裁决号码后,就可到业务大厅内的银联便民支付点,刷所有银联借记卡或信用卡(有银联标志就行),及时缴纳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
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需到大厅内耐心等待,根据大厅内的广播叫号通知,到指定业务柜台受理。当事人在接受违法处理时,须在民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署“对处罚无异议”并签名认可方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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