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3·30”新政当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但并未涉及“新政之后个人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是否能再次转让给个人”这个问题。今晚(12日),市住建委再作官方权威说明:“3·30”后单位买入的只能卖给单位;“3·30”后个人买入的二手,则没有限制销售对象,但有办证后最少持有2年的限制。
据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有关商服类产品的规定:“(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3·30”新政当晚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但该解读仍然对“新政之后个人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是否能再次转让给个人”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明。
日前,网上一份名为《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件的内部文件流出,透露了新政后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的转售问题: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以转让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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