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伤鉴定条件(职工劳动能力)

近期更新2025.01.12 浏览2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珠海工伤鉴定条件(职工劳动能力)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珠海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1、职工因工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函或由公、检、法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出具评残《委托函;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办理时限:

鉴定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经办部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1895);

2、香洲(电话:6182892)、金湾(电话:7263791)、斗门(电话:51199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2333

点击查看

相关社保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