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人员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申请材料:
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其亲属凭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失踪人员的: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无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中心)
注意事项: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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