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与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研究,对杭州公交已发售的公交IC卡拓展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功能,特制定本补充须知。
1、凡拥有杭州公交IC卡A卡(成人优惠卡)、B卡(学生优惠卡)、C卡(老年优惠卡)及D卡(普通卡)、T卡(一卡通)和已开通公交功能的市民卡持卡人,只要在所持的(A卡、B卡、C卡)IC卡的电子钱包区或(D卡、T卡、开通公交功能的市民卡)卡内存入200元以上资费,就具有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功能。
2、杭州公交所有IC卡发售、充值点和有人值守的固定标准式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均可在营业时间内办理充值服务。
3、公交A、B、C、D等IC卡遗失时,可按《杭州公交射频式IC卡乘车卡申领及使用须知进行挂失。挂失补卡时,该卡应无租车行为,相关资费在其补卡时可转入新卡。T卡(Z卡)和开通公交功能的市民卡,挂失时则按T卡(Z卡)和市民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退还信用保证金。
4、IC卡遗失时,该卡有租车行为的,应及时在有人值守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办理还车手续,结清租车费用,并再到杭州公交IC卡发售中心(龙翔桥中心站内)办理补卡等手续。未办理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5、本补充须知未尽事项,均按《杭州公交射频式IC卡申领及使用须知办理。
6、本补充须知解释属杭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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