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撤销婚姻程序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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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程序

一、查验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中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五、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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