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驻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集资房的项目。
二、办理材料
1.申请文件(原件1份)。2.土地证(原件1份,审核后退还)。3.宗地图(原件1份,审核后退还)。4.集资人员名单(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复
办理地点: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单位:兵团建设局
详情:1.申请单位向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交申报资料。2.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受理,不齐全的退回重新申报(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受理后由兵团建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4.符合要求的下达建房计划。
四、办理地点
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申请文件(原件1份)。2.土地证(原件1份,审核后退还)。3.宗地图(原件1份,审核后退还)。4.集资人员名单(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
文章来源:新疆政务服务(//service.xjb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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