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报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系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的证明
5、原执业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执业经历、执业期间有无受过行政处罚及原律师执业证已收回的证明(在省外或军队有律师执业经历的申请人提供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总政司法局出具的执业起讫时间、有无受过行政处罚以及执业证是否已收回证明)
6、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处室审核→领导审批→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受理地址
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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