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电子普通护照
1、申请对象:
(一)本省户籍居民(须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含)的居住证);
(二)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三)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本市户籍配偶(在我市居住满半年)、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四)在我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配偶(在我市居住满半年)、未满16周岁的子女;
(五)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外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换发、补发电子普通护照。
注:外省户籍人员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不符合办理范围。
2、需提交资料
(一)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相片检测回执。
(二)属于申请对象第(一)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及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原件。
(三)属于申请对象第(二)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户籍亲属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四)属于申请对象第(三)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人员还须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须凭本人身份证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打印);就业人员的配偶还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五)属于申请对象第(四)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学人员还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就学人员的配偶还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六)属于申请对象第(五)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七)属于申请对象第(六)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截止申请当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
(八)换发护照、护照加注的须交验原护照;护照加注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九)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人员无需提交居住证。
(十)本省户籍人员免提交户口簿。
3、办理时限
(一)办结时限为本省外市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非本省户籍30日;
(二)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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