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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