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概念
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2款),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说明]
一、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狠亵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害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不分男女。犯罪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鸡奸或猥亵幼童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原司法解释规定猥亵儿童的行为属于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行为的情形之一。新刑法取消了流氓罪。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