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孤儿院领养需要什么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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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还是存在有很多的孤儿的,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些小孩都是比较缺爱的,如果有人想要收养的话必须担任起责任,那么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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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孤儿院领养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二、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知道收养孩子需要写一份申请书,交给地方收养机关,部门经过审核之后就可以办理收养登记了,收养小孩最主要的是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知道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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