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4、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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