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申领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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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住院申请表,经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失业人员住院期间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2、失业人员出院后,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住院申请表、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检查治疗及用药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补助金,并填写《医疗补助金申领表。

3、经办人员对失业人员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按照70%的比例和相应的规定核定报销金额。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科(处)长复核相关材料及经办人员核定的住院医疗补助金标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处)长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或审批。

5、经办人员按照审核批准的金额,办理相关手续,及时通知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

注:对失业人员未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之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审核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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