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更改名字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书面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1、书面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村居(社区)、单位、中小学校证明。
(三)、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
1、书面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收养证明
(四)、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
书面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五)、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
1、书面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复印件
(六)、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1、书面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公民未满6周岁的:书面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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