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相关的流程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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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办事流程: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声明书。2、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外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市档案局出具的无结婚登记档案的证明;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条件的,予以办理,出具证明(该证明并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5、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

申报材料: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个人户口卡和有户口地址的集体户口簿首页)。2、申请人的申请声明书。3、如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如果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需提供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书)。如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4、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

具体法律依据1、当事人的户籍库尔勒市;2、当事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当事人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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