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本)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办理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节能登记评估审查意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发改委窗口接收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6、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7、送达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项目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311)86137153/86137151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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