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近期更新2022.12.16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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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那么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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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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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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