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和时间是什么
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为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破产重整的申请时间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关于破产重整期间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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