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弟弟家的小孩需要办什么手续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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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领养一个小孩是很不容易的,很多时候需要很多的手续要去办理,但是有的家庭选择收养亲戚家的小孩,那么具体有什么手续要办理?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领养弟弟家的小孩需要办什么手续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领养弟弟家的小孩需要办什么手续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领养小孩一般都是要经过申请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会发放领养证明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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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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