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早教摔伤早教中心负什么责任
要看摔伤原因是否与早教中心未尽到安全义务,如果没有,则需要承担责任。
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家长能够确定小孩在早教中心摔伤是早教中心方面的责任,不是小孩自己的责任,肯定是可以要求早教中心负责。具体怎么样让早教中心负责,能让早教中心赔偿什么,可以找华律网律师来指点下。华律网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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