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三种情况可生二胎

近期更新2022.12.21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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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由于各个地方的实施情况不同,所以各个地方就单独二胎政策的解读也不太一样,那么具体的实施情况如何,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河北省实施的情况,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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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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