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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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员工在拥有了账户之后,可以达到一定金额的情况下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这些都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那么还有哪些条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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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手续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应该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缴纳一定的时间,而且还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提取的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单位提出申请,然后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审批表,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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