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但它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一个负责整个广东省司法活动的高级法院。根据证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并在1954年改称为现在的名称。该法院下辖多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以及大量的基层法院。此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制定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意见,以帮助各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办案时参考。
另一方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则专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些仲裁委员会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部分市或县区在街道乡镇设有仲裁分庭。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是基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要求。
总结来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整个省的司法审判工作,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则专注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这两个机构虽然职能不同,但都在广东省的法律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