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为恶意装修。承租人依据房屋租赁舍同所取得的房屋租赁权本质上属于民法中的债权,承租人对于租赁的房屋只有使用权。如果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上进行装饰装修,改变了租赁房屋的形态,因而构成了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侵害,依法应当承当侵权责任。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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