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城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办理哪些要求

近期更新2025.01.28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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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二、办理机构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照片检验回执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并盖公章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行政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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