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资格;b)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c)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符合要求的船舶运力,详见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表(附录D);d)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e)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f)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行政中心D楼天津市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开业操作程序设定依据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院令第625号)第八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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