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理哪些条件

近期更新2019.11.28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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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被隶属合伙企业撤销;(2)依法被责令关闭、吊销执照的。

二、办理地点

陆丰市东海大道国土资源局一楼西侧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的决定文件。

无。

无。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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