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隐瞒重要证据会被开除吗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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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法院也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收集相关的证据,那么法院工作人员隐瞒重要证据会不会被开除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法院工作人员隐瞒重要证据会被开除吗

依据我国是的法律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故意隐瞒重要证据的,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开除的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九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院工作人员隐瞒重要证据会被开除吗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如何进行

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证据: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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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2]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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