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相关残疾等级受理期限

近期更新2019.12.22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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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符合条件的可以应征入伍的,军人是属于特殊的职业,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和主权完整的神圣使命,军人也是危险的职业,那么申请相关残疾等级受理期限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申请相关残疾等级受理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出现伤残的情形后,申请伤残鉴定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要在受理20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相关残疾等级受理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1日起施行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在报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补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新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所在单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出现伤残的情形后,申请伤残鉴定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要在受理20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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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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