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未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如何处罚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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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人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需要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等,公众可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那么采购人未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怎样处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采购人未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采购人未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如何处罚

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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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六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六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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