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是否适用回避

近期更新2025.01.3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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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就损害成因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技术鉴定的,那么医疗损害鉴定适不适用回避?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医疗损害鉴定是否适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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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时候,鉴定人员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等情形的,要进行回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损害鉴定是否适用回避

医疗纠纷造成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时候,鉴定人员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等情形的,要进行回避。有这方面问题,可以来华律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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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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