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身份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关系,是具有一体性的特殊关系。体现在法律上,对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连带的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法律不规定为连带债务,那么,在债务清偿时,基于夫妻特殊的身份关系,双方一旦恶意串通,就很容易使债权人的利益处于尴尬的难以实现的境地。所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负连带的清偿责任,对债权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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