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
二、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c)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d) 品行良好;
e)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 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g) 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h) 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i) 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办理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副本(包含备案页)或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
照片;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原执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执业证明或执业档案已调至我市;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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