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疫情能否构成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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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开工,在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所述期间的,因该情况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项,该期间应予以扣除。如另行通知开复工时间后,其他政府文件限制人员流动导致无法保障施工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适用公平原则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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