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分析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2.12.27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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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侵犯,而社会公共安全就是犯罪客体。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分析是怎样的呢?下文华律小编将为您带来的是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的分析,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分析是怎样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客体时最重要的是对不特定性的认识。所谓"不特定",是相对"特定"而言的,是指危害行为的危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一经实施,其犯罪后果就具有严重性与广泛性。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这正是此类犯罪巨大危险性与危害性的表现。客体的不特定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分析是怎样的

1、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首先表现在犯罪对象的不特定上。对象的不特定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主观上有其特定的侵害对象,而客观情况使行为人主观上的特定对象成为不可能,从而呈现出不特定性。

2、危害结果的不特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其次表现在可能性结果的不确定上。这是不特定性的最主要、最明显的表现。具体讲,包括可能侵害范围大小、数量多少和程度深浅的不特定。从范围来讲,可能是一定区域内的范围,也可能是一定区域外的范围。因此,是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区分公共安全罪和其它各类犯罪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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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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