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女友”广告语是否涉嫌欺诈
对于该广告语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广告语仅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因此不构成欺诈。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该广告语构成了欺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但并不排除构成要约的情形。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吸引购房者而做出的行为,其真实目的系希望购房者向其发出要约,而非受该广告语的约束。因此,该广告语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不存在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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