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近期更新2022.12.11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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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听到法院宣判:XX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缓刑的两年期间如果该犯人表现良好且有立功表现则会对其做适当的减刑,那由死刑减为有期徒刑X年时,他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是否也会相应减少?下面我们来看看律师的解答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解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

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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