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表现

近期更新2022.12.18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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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行为是一种常见的商家虚假宣传手段,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表现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表现

1、虚构原价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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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2、使用误导性语言

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3、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4、虚假标示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5、虚夸标价

表现: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如某商户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6、阴阳价目表

表现: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7、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店堂告示等载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价格交易的附加条件,或用模糊笼统的语言进行描述。如某商场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所有商品和服务均应明码标价,市民在购物和消费时一旦发现商家有上述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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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青岛市价格条例》第十五条
[2] 《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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