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补偿标准为:
女职工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
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孕期检查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
孕期检查每人500元;
正常分娩(一、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200元;
剖腹产(一、二级医院)3800元,三级医院4200元。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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