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妻卖房 离婚时妻子能否要求分割房款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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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李女士主张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向法庭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不等产登记簿银行借款合同等证据,这些证据显示涉案房屋虽登记在......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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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瞒妻卖房 离婚时妻子能否要求分割房款

法院认为,李女士主张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向法庭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不等产登记簿银行借款合同等证据,这些证据显示涉案房屋虽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均系婚后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李女士也以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在张先生未向法庭提供反证反驳李女士主张的情况下,法院采信李女士的主张,即涉案房屋属于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女士主张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提供了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根据证据显示,张先生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出售给他人,且存在定期向他人账户转账行为,在张先生未就上述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李女士的该主张也予以采信。据此,法院认定,李女士有权要求分割涉案房屋,对于涉案房屋分割比例问题,考虑到张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关系尚存续,因此房产以等额共有为宜。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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