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主要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基本原则,旨在补充交强险理赔实务的相关规定。
该规则适用于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互碰的情况,且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的处理机制。
具体到赔偿责任,当两辆机动车互碰且双方均有责时,双方机动车的交强险将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根据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A车和B车互碰,各自负有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那么两车的交强险将分别按照各自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此外,对于人员伤亡损失,有责方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代赔,这部分应由无责方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赔。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即当两辆或多辆均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互碰且双方均有责时,如何进行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对于人员伤亡损失的处理方式。
这些规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事故双方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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