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有偿接送学生上下学,却因一时疏忽导致本该乘坐校车的学生还未上车就已驶离,落下的学生误入高速公路被撞伤残。近日,法院一审认定校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对孩子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家长承担20%责任。
军军在某小学上学,该校平时有校车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但学生如要乘坐校车则需登记并收费。2012年9月,一天下午放学后,军军误入高速公路横穿车道,被一辆小轿车撞伤。经警方认定,军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无责任。军军受伤后住院两个月,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孩子明明应该是坐校车回家的,为何会在放学后进入高速公路这么危险的地方?军军的家长将学校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该校组织学生乘坐校车是根据校牌来辨别的。坐校车的戴红色校牌,放学后由保安拦着不让出校门;不坐校车的戴蓝色校牌,放学后可以直接离校。那么军军究竟是不是坐校车的呢?双方争执不下。更关键的是,在军军住院期间,学校将他的校牌收走了,而军军的父母也没有保存相关的收据,无法证明军军当天应当乘坐校车,是校方管理上的疏忽导致军军当天没有乘坐校车。案件进入僵局,法院再次展开调查,找到当时撞伤军军的司机,司机证明他撞伤军军后,发现孩子胸前有一块红色的牌子,上面写着学校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于是他立刻联系到了学校。而和军军同行的另一名孩子事发当天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也提到军军应当是坐校车的,但是放学时校车已经离开,因此两人自行走出学校,保安也没有阻拦。

据此,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认定军军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在军军没有乘坐校车后,学校没有清点、核实,也没有联系学生家长,对本案事发承担主要责任。军军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安全教育不到位,酌情减轻学校20%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令学校赔偿军军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承办法官庭后介绍,学生上下学的路途中出现意外情况并不少见,作为发生在校外的事故,大多数情况下,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义务。学校要不要承担赔偿则取决于校方有没有过错。“本案中,校方收费组织学生乘坐校车,自然有义务保障这些学生路上的安全。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军军并未上车就先行离去,最终军军误入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因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办法官说。
本报记者马-超本报通讯员范*彧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刘春晖律师解答
帮助 4K+ 人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