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审计基准日,会计师进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师出具整体变更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与审计基准日一致;

3、召开董事会,审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拟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草案,确定股本;
4、召开股东会,作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5、在律师协助下进行,起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
6、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8、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通过《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10、召开首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1、召开首次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12、董事会向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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