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情结婚违法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而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表明,如果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并因此结婚,这种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而不是直接宣告无效。
撤销婚姻与宣告婚姻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无效婚姻是指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例如重婚、近亲结婚等情况。而可撤销婚姻则是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婚姻,这通常涉及到对一方权益的侵害,如隐瞒重大疾病。
在本案中,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法院接受这一请求,将会撤销该婚姻,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是从撤销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才被视为无效。
因此,隐瞒病情结婚并不直接导致婚姻无效,而是可能导致婚姻被撤销。如果要宣告婚姻无效,需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或近亲结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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