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离婚房产分割
一、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自然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民法典,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民法典,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民法典,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民法典,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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